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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个人征信体系分析

作者 :本站编辑更新时间:200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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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理论版)杂志(月刊)系经中国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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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 向 文
(武汉科技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81)
摘 要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网络技术不断完善,中国正从货币经济逐渐迈向信用经济时代。良好的社会诚信状况是未来信用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近年来,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极不利于我国目前信用经济的顺利实施。针对国内征信现状并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历经百年大量关于征信体系运作模式的成功经验,试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未来阶段构想。
关键词 征信 个人信用 征信体系
中图分类号 C931.6 文献标识码 A
1 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现状
1.1 形成与发展
美国个人信用市场的培育走的是渐进式的市场化道路,自1860年美国纽约布鲁克林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信用局至今,美国征信体系经过百余年的发展,上千家个人信用机构经过优胜劣汰法则的筛选之后,基本形成了目前三大信用局——Equifax、Trans Union、Experian三足鼎立的局面,专门从事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分析、销售、存贮。目前,他们是美国私营部门中数据处理最密集的行业,三大信用局每月进行20多亿份信息数据的处理工作,拥有美国1.8亿成年人的信息资料,每年出售个人信用报告多达6亿多份,收入过100亿美元。从世界个人征信业发展趋势看,各国征信业正普遍由政府主导逐渐向市场化运作的发展模式转化,这无形中也促成了一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产业,前景喜人。同时,美国的信用局不满足仅在美国本土开展业务。他们早已占领加拿大的信用报告业务市场,并且在欧洲、南美的主要国家拓展业务。随着中国经济融入国际大市场,美国的信用局和我国的合作也在加强。
1.2 征信产品开发与管理体系(如图1)
(1)美国在进行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时一般将调查指标分为广度指标和深度指标两大类。广度指标一般就是我们所指的5C准则——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条件(Condition)、担保品(Collateral),它为个人信用分析提供了一般性构架和准则。而深度指标则将各指标更为具体而详尽的细化,它包括:信用卡、职务、住房、工龄、债务收入比例、银行开户情况、毁誉记录等等。
(2)从经济学角度上看,信用评估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或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对评估对象的资金、信誉、从质和量的方面进行检验和计量,并科学客观地做出全面评价的过程,也称资信评估或信用评级。美国常用的两种评估方法是主观评级法和客观经济计量模型量化法,其中FICO信用分最为流行。它基本上根据信用资料中的五项内容进行打分,这五项内容包括:付款记录、未偿还债务、开立账户时间的长短、贷款情况和使用过的信贷种类。目前美国三大信用局皆采用FICO来量化个人信用质量。FICO模型时20世纪50年代由工程师Bill Fair和数学家Farl Isaac创造的一个信用分计量模型。该模型流程请见图2。
(3)除了FICO信用分模型以外,时下还流行以下几种信用分模型,它们各有千秋,弥补了相互的不足,如Anthem信用分、eFunds信用分、PRBC信用分等等。
1.3 相关制度及法律制约
美国有比较完备的涉及信用各方面的法律体系,将信用产品加工、生产、销售、使用的全过程均纳入法律范畴。目前,美国正在实施的与信用相关的立法多达数十项。这些法案的管理目标与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立法保证信息公开。信用服务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可以合法地获得大量信用信息,并把它制作成信用产品;其次,规定了消费者个人对资信报告的权利并规范了资信调查机构对信用报告的传播。如《公平信用报告法》、《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和《诚实租借法》等;第三,规范了商业银行和信用卡公司的授信行为,包括不得对消费者作出歧视性授信决定,消费者对一切信用条款都享有知情权等内容;第四,对当事人失信及违反信用管理有关法规的情况设定惩罚措施。
2 我国个人征信体系概况
2.1 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现状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上海就已经开始开展个人征信业务——成立于1999年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标志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开始建立。虽然,目前我国从事征信业务的公司有近千家,但就全国范围来说,一直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行业规范标准和全国性的信息共享平台,这使得数据采集成本高且质量差。为此,央行于2003年成立了单独的信用管理机构-征信管理局。目前,中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在北京、深圳、重庆等7城市的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间联网试运行,并将实现全国所有商业银行联网。随着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个人缴纳电话费、水电燃气费的信息,以及来自公安部、社会保障部、法院、税务等部门的个人相关信息都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以反映个人全面的信用状况。同时他还透露中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收集个人信用信息2000万个。由此可见,对于泱泱人口大国,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建立之路任重而道远。
2.2 目前所面临的困境
(1)当传统道德遇到信用意识。作为我国几千年基本社会道德的“仁、义、理、智、信”一部分,信用早已成为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被民众奉为普遍遵行的行为准则。但人们仅仅用道德去约束它而已,并没有将信用对待为一种商品,因而也就很难真正认识其价值。若一个人不讲信用,只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其它利益并没有受到太大损失。由此带来的信用危机会如同瘟疫一般在社会中散播,信用缺失的惩戒机制着实是一剂扫去这场‘瘟疫’的良药,而唤醒国人信用意识是建立机制的首要条件。
(2)政府是否介入市场。构建个人征信体系是一项庞大的产业,它需要将成千上万的个人原始资料数据采集并整理,细化然后取整为零,中国地大物博、人口稠密、数据零散,这就更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依目前形势构建个人征信体系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完全由政府操作;二是完全由市场操作;三是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比较合适的是第三种,而我国则明显偏向于第二种,造成了构建效率极其滞后。但若有政府介入,尤其是没有相关法律条规支持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介入过度导致物极必反的情况。因此,政府在多大程度上介入才不会破坏现有公平的市场竞争格局,尺度确实难以把握。
(3)中国征信业如同嗷嗷待哺的婴儿。很多因素导致中国征信业如突然断奶的婴儿,首先是供给不足,虽然截至2004年底,我国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已经发展到3000家左右,但大半都是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的中小规模机构,不足以成为撼动征信市场的权威,这也影响了向社会所供信用报告的水准。此外中国有其特殊因素干扰:个人征信信息因地域分割,开放程度低,个人信用评估机构难以获得。这一切都使整个征信业失去了供给,导致行业一直举步维艰。
(4)相关法规极度匮乏。当前的中国经济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社会信用意识没有随之建立,因而缺乏对失信的惩戒机制,造成全社会严重的信用危机。在中国,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仅有的两部相关法律法规是上海市在2000年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和深圳市于2001年颁布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但无论是在具体内容还是法律地位上,都无法对现实业务形成指导。这就使中国的个人征信业面临尴尬和困境。
3 借鉴与构想
历经百年的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相对中国来说要成熟许多,在很多方面也颇具优势,“取其精华,为我所用”,我们值得参考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3.1 创造健康完善的信用法制环境
治标先治本,健全我国信用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已成为当前重中之重。信用早已经不仅仅是道德范畴的概念,而是法律与制度范围的强制性规定。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期间制定并完善了信用法律体系,这无疑对理顺征信市场、强化信用意识、保护信息合法公开化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我国应针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尽快出台相关维持现代市场经济重要核心机制的信用行为规范和对失信惩戒更有效的法律保障。
3.2 实现征信数据标准化
征信数据标准化的制定和实施是规范征信机构市场行为、提高信用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它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各信用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还使信用信息的采集、储存、加工、使用等变得更方便、更快捷。美国信用体系的高效运转无非也依托了它所在各征信企业数据通过行业协会协调普遍实现了标准化。我国政府应积极参与和引导征信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如信用信息采集的格式与标准、征信行业服务规范等,以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流通效率,促进征信服务的规范化,争取早日填补这个空白。
3.3 鼓励征信行业合理市场竞争,扩大信用交易规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征信行业是一个市场运作特许经营的行业。因此必然存在市场竞争,我国政府应从高屋建瓴的宏观角度适度调控并介入征信市场,引导整个行业健康有序的朝产业规模经济化发展。
欧美发达国家信用交易总规模大约是GDP的四倍以上,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信用交易总规模大约是GDP的六倍以上,而目前我国的信用交易总规模不到GDP的三倍;另一方面,银行信贷仍然是我国企业信用交易的主要方式,信贷交易占我国信用交易总规模的80%以上,商业银行之外的信用交易发展迟缓。由此我们应积极扩大信用交易规模,只有这样才能使征信行业有长期稳定的发展空间。
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一整套周密而艰辛的技术工作支持,如同一项浩瀚的工程。我们应该看到希望,它的未来将会对我国整个金融市场以及国计民生带来难以估量的价值。在步入信用经济时代的道路上,如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个人征信体系已成为我们都应思考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 蓝寿荣,陈冰竹.美国个人信用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4(1)
2 伍志文.中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J].财经问题研究,2002(2)
3 熊其康.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目标规划及阶段构想[J].金融论坛,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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