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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上市公司时未关注年末数为“0”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发生额导致法律责任,适用《证券法》的具体规定,主要处罚有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这在《证券法》第189条的规定中有所涉及:“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自身法律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认真对待年末数为零的报表项目,充分重视隐藏在“0”背后的陷阱,才能在合理节约成本的同时保护自己。
4 结论
在审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都在追求低成本低风险。但是,根据市场的有效性,低成本必然会带来高风险。如何达到成本与风险的均衡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的时候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基于审计的概念分析,对于资产负债表中余额为零的项目,注册会计师应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这样才不违背审计的定义、目的和对象。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来看,对于资产负债表中余额为零的项目,只要本年有发生额,注册会计师就应该纳入审计计划、认真实施审计,有效规避风险,避开审计陷阱。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 蔡春.审计理论结构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全科论文中心http://www.issncn.net
全科论文中心http://www.issnc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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