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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入WTO之后,必须把中国教育放到国际大背景中,重新审视其理念,调整其功能、质量标准和运行机制;必须确立起与WTO规则相一致的教育理念,即教育国际化理念、教育市场化理念、教育多元化理念和教育法制化理念。
关键词:教育理论;国际化;市场化;多元化;法制化
WTO是世界上惟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职能是:(1)制定和监督贸易规则;(2)开放市场;(3)解决贸易争端,建立多边贸易体系。其核心是促进贸易自由化,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因此,加入WTO之后,一方面,可以在法律和组织的框架内享受多边性和永久性最惠国待遇,消除各种双边贸易中的不平等和歧视;另一方面,又必须按照国际规则办事,实行市场开放,增加市场准入,防止贸易保护主义,遵守公平竞争、非歧视与自由的原则。对我国而言,加入WTO之后在享受优惠待遇的同时,也可能因国内市场的深度开放而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根据WTO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教育服务属于服务贸易12类领域中的第五类,包括: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高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和其他教育服务。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所有服务贸易有4种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通过网络教育、函授教育等远程教育形式提供教育服务;(2)境外消费,直接到国外留学或参加培训;(3)商业存在,在其他成员方境内设立办学机构或合作办学;(4)自然人流动,教师到国外任教,以个人身份参与教育服务。我国加入WTO对教育服务所作的承诺如下:除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的教育和义务教育不对外开放外,我国在初等、中等、高等、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务等5个项目上作出承诺,允许外方为我国提供教育服务。在教育服务提供方式上,对跨境交付未作承诺;对境外教育消费未作任何限制;允许商业存在,即允许中外合作办学,但不一定给予国民待遇;允许具有一定资格的境外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应中国学校和教育机构聘用和邀请,来中国提供教育服务。因此,加入WTO之后,我国教育必将因对教育服务所作的承诺而受到多方面的挑战。我们必须把中国教育放在国际大背景中,依据WTO的规则,重新审视教育的理念、功能、质量标准和运行规则。而当务之急是要确立起与WTO规则相一致的教育理念。
一、确立教育国际化理念
教育国际化是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和全球信息一体化的到来而产生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我国教育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已日益频繁。加入WTO之后,由于承诺对境外消费不作限制,对商业存在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可获得多数据有权,对自然人流动承诺依据一定的要求可入境提供教育服务,这些必将使我国与其他国家在教育国际交流和国际合作方面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所以,我们必须以开放的心态树立教育国际化的理念。
教育国际化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第一,参与到国家之间教育交流的国际环境中去,即国际教育交流。交流离不开相互理解,因此,要学会用他人的眼光、心理、心态来看待事物,尊重和理解其他文化,承认差异,接受差异,确立相互依存的意识。
第二,向国际标准和水平靠拢,提高国际影响力,提升国际地位。加入WTO之后,国际竞争不仅是产品的竞争,更主要的是人力资源的竞争。一是由于中外合资和外资企业实行人才本土化战略,他们将会利用高工资和优厚的工作条件争夺我国的优秀人才,致使人才竞争国际化,人才流动全球化、国际竞争国内化。二是互联网的出现,使人才市场开始从有形向无形转化,使人才竞争成为零距离竞争。这就要求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必须国际化。
第三,在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过程中,按照国际规则行事。
第四,在国际范围内配置教育资源。一方面积极招收外国留学生,促进国际教育贸易;另一方面,试行国外办学,开展跨国校际交流。
树立教育国际化的理念还应注意两点:一是坚持教育国际化的普遍性原则。教育国际化不是某一个国家、某种文化的泛世界化,而是一个全球化过程。适合教育国际化传播的信息和文化,应该以那些体现全人类共同的文化特征和普通性的文化原则的为主。二是坚持教育国际化的双向性原则。虽然现阶段我国经济和教育还不是很发达,但我仍在接受、适应、学习发达国家的长处,以一种开放的心态允许外方来华合作办学和入境开展教育服务的同时,也要积极推进我国教育参与到国际化中去,争取各种形式的跨国合作,力求交流的对等与平衡。
二、确立教育市场化理念
教育市场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教育改革的一个共同特点。其理论基础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这一理论认为:“在学校教育中,家长和儿童是消费者,教师和学校是生产者。学校出售教育,学生购买它。同在大多数自由市场的情形一样,买卖双方都受到刺激来为对方服务。学校要得到生存和发展就必须生产出消费者所喜欢的质高价廉的产品。学校办得好不好应该由教育消费者学生及其家长来评价,由他们说了算,而不是由教育生产者来评价。课程是多样化的供求产品,国家是市场规则的制造者和市场行为的裁判员。”
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一直把教育看做天底下最神圣的事业,使学校教育基本上成为一个封闭的、与市场无涉的领域。加入WTO之后,由于对教育服务的承诺,我国教育已不可能继续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运营,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其他国家办学思想模式的影响。另一方面,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的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除由各国政府彻底资助的教育活动以外,凡收取学费、带有商业性的教育活动,均属教育服务贸易范畴。这也就是说,一旦受教育者为教育支付学费,他们也就是在购买由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实际上已经是一种市场关系。因此,加入WTO之后,我们必须接受市场化的理念并将其融入到教育实践中去。
对教育的提供者——学校来说,树立市场化的理念就是真正地意识到学生付费上学就是在购买学校的教育服务,他们不仅是受教育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教育的投资者。因此,学校必须关注他们的教育服务需求,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观念。
对学生而言,树立市场化观念、就是要意识到作为教育服务的消费者,对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他们有知悉真实情况的知情权;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满意度来选择学校、教育内容、教师及教育方式和适合于自己的消费类别、消费水平和品位的选择权;享有对教育服务进行监督的监督权;在受教育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要求获得经济补偿的索赔权。
对教师来说,树立市场化观念,意味着必须改变角色意识,树立服务观念,以提高教育服务质量并从保证消费者满意的角度出发来考虑一切教育教学工作。
三、确立教育多元化理念
加入WTO之后,多元化将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这表现为:
第一,办学主体的多元化。由于对“商业存在”等方面的承诺,今后在我国办学将不仅限于是我国政府和法人组织及公民的权利,国外的教育服务提供者也可以通过合作办学等形式参与中国的教育服务,并可以在教育管理机构中拥有相应的管理权。这势必使我国教育的办学主体出现多元化、异质化的特点。
第二,教育功能的多元化。长期以来,我国教育一直偏重于政治功能与育人功能。近年来,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教育的经济功能明显处于主导地位。加入WTO之后,教育的经济功能一方面会借助于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现代传播手段得到空前的加强,并与其拓展的消费功能、休闲功能快速结合;另一方面教育的政治功能和育人功能虽然会受到冲击,但因其固有的张力仍然还是教育活动的基本功能。因此,加入WTO之后,我国会出现教育功能多元化的局面。
第三,教育文化环境的多元化。加入WTO之后,教育文化交流必然会随着教育服务、人员交流的扩大而扩大,这使教育面临着既要吸纳先进文化又要保持中国特色的重任。一方面,我们要学习国外先进的教育内容、课程理念和评价方式,但同时又不能牺牲业已形成的优秀传统:另一方面,加入WTO之后,西方的政治文化、制度文化和社会价值观念也将随教育交流和其他的贸易活动而加速影响我国的文化教育,这势必引发东西方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的价值观念的对峙与抗衡,形成不同文化观念并存的现象。这使我国教育由加入WTO前的单一文化环境演变为多元的文化环境。
而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要求我们,加入WTO之后,必须树立多元化的办学理念。具体而言:(1)重新审视对教育主权的认识。“要改变过去把教育主权仅仅理解为一切都必须由我们自己包办,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外方介入的片面认识”,“教育主权主要体现为国家对教育的领导权”,而与办学资金的来源和办学主体并不是简单的对等关系,亦允许多种形式、多种力量办学并存。(2)防止两种片面的认识,一是惟我独尊、盲目排外,什么都是中国的教育好;二是崇洋娟外,对教育的方方面面都以西方发达国家为标准、为参照。而应采取辩证的观点,兼收并蓄。(3)克服对教育功能认识的单一性。长期以来,在我国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偏及教育的一种功能而忽视其他功能的现象。如20世纪80年代以前教育的政治化倾向,今天过分凸显的教育经济功能取向。加入WTO之后,我们一定要克服对教育某方面功能的片面强化,让教育的不同功能各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确立教育法制化理念
当前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就是泛行政化的倾向。学校不是或不完全是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机构,而是行政体系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延伸、形成了单一的按行政机构规则行事的运行机制。如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各级政府习惯于自上而下地对学校发布命令、指挥,直接干预学校的一切事务,导致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权力滥用、错位和不到位的情况。我国虽已建立起了教育法制法规的基本框架,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还相当严重,致使教育管理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此外,现行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文与WTO谈判承诺及WTO的有关规则也不尽一致。这一切极易造成行政权力的滋用。“在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中,行政权力的滥用会造成市场准入困难或对不同的教育服务提供者给予差别待遇。这些行为违背了非歧视原则和可预见性的贸易原则,国外的服务提供者就有可能以我们违反‘促进公平竞争’的贸易原则为由启动贸易争端机制。这不仅会影响到我国教育领域的正常发展,而且可能会使其他领域遭到贸易报复”。因此,加入WTO之后,我们必须树立教育法制化的理念。一方面,修改、完善和制定相关的法律,使我国的法律与WTO规则相一致;另一方面,用这些法律来约束政府的教育行政职能与行政程序,依法治教。只有这样,我国教育才能抓住加入WTO的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 全科论文中心http://www.issnc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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